在现代应用中,展览会名称相当繁杂。英语国家中,主要有exhibition、exposition等等,在中文里,主要有博览会、展览会、展览、展销会等等。 如此繁多的名称,你分清了吗?纷繁复杂的展会又是如何分类的?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展览会和博览会的区别 展览会:在现代展览业中,展览会是使用最多、含义最广的展览名称。从广义上讲.它包括所有形式的展览会;从狭义上讲,展览会有以指贸易和宣传性质的展览,包括交易会、贸易洽谈会、展销会、看样订货会、成就展览等。在内容上.展览会不局限于“集市”的贸易或“庙会”的贸易和娱乐,已经扩大到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在形式上,展览会具有正规的展览场地、现代的管理组织等特点。博览会:中文的博览会指规模庞大、内容广泛、展出者和参观者众多的展览会。一般认为博览会是高档次的,对杜会、文化及经济的发展能产生影响并能起促进作用的展览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博览会”有被滥用的现象。展览是重要的推广方式,在日常的展览活动中,展览的分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展览的内容,即展览的本质特征,包括展览的性质、内容、所属行业等;另一方面是展览形式,即属性,包括展览规模、时间、地点等,这两个方面是我们对展览进行分类的重要指标。展览的分类 1、按展览性质,可分贸易和消费两种性质。贸易性质的展览是为产业即制造业、商业等行业举办的展览。展览的重要目的是交流信息,洽谈贸易展览中是为公众举办的展览。消费性质的展览基本上都展出消费品,目的是直接销售。展览的性质由展览组织者决定,我们可以通过参观者的成分反映出来:对工商办开放的展览是属于贸易性质的展览,对公众开放的展览是属于消费性质的展览。具有贸易和消费两种性质的展览被称作是综合性展览。由于受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影响,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展览的综合性倾向越重;反之,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展览的贸易和消费性质分得越清。2、按展览内容,可分综合展览和专业展览两类。综合展览指包括全行业或数个行业的展览会,也被称作横向型展览会,比如工业展、轻工业展;专业展览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比如钟表展。专业展览会的最突出特征之一是经常同时举办讨论会、报告会,用以介绍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3、按展会规模,可分国际、国家、地区、地方展、以及单个公司的独家展。4、按展览时间,可划分标准比较多:定期和不定期。定期的有一年四次、一年两次、一年一次、两年一次等,不定期展则是根据需要而定;不定期有长期和短期。长期可以是三个月、半年、甚至常设,短期展一般是不超过一个月。5、以展览场地讲,在场馆举办的,展览场馆最简单的划分是室内场馆和室外场馆。室内场馆多用于展示常规展品的展览会,比如纺织展、电子展等;室外场馆多用于展示超大超重展品,比如航空展、矿山设备展。在几个地方轮流举办的展览会被称作巡回展。解析展览会与博览会的区别 展览会是通过现场展览和示范来传递信息,推荐形象的一种常规性公共关系活动。而博览会指规模庞大、内容广泛、展出者和参观者众多的展览会。而展览会又包括了博览会、展览会、展览、展销会、博览展销会、看样定货会、展览交流会、交易会、展示会、展评会、庙会、集市等等多种不同形势的展览会。而只不过一般认为博览会是高档次的,对社会、文化以及经济的发展能产生影响并能起促进作用的展览会。所以说总的来它们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猜你喜欢1. 首次参加展会心得 2. 会展上的礼仪 3. 浅谈会展礼仪 4. 参加展会心得总结 5. 会展商务礼仪 6. 参加展会的心得 7. 参加展会心得感受

展览会与博览会

展览会与博览会的区别

博览会和展览会有以下区别:

1. 规模:博览会的规模相对更大,内容更广泛,展出者和参观者的数量也更多。它通常是一个大型的、综合性的展览活动,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而展览会的规模则相对较小,它可能只在某个特定的地点、特定的日期和时间内举行,参与的人数和展览的内容也有限。

2. 性质:博览会是一种高档次的展览会,比较正规、隆重,而展览会则是一种常规性的公共关系活动,相对更为简单。

3. 内容:博览会的内容一般比较广泛,包括各种商品、技术和文化等,而展览会则更为专业,通常针对某一特定的行业或领域。

4. 主办方:博览会通常由官方或半官方组织主办,具有权威性,而展览会则可以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主办。

5. 目的:博览会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和宣传本国或本地区的商品、技术和文化等,提高国际影响力,促进经济发展。而展览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现场展览和示范来传递信息、推荐形象,促进销售、传播品牌等。

博览会和展览会在规模、性质、内容、主办方和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展览会博览会有没有搜身的执法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也是民法典的最大亮点。本期,我们围绕生活中常见的人格权法律问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解读释法。 身体权人身自由不容侵犯违法搜身赔礼赔钱 典型案例小刘逛完超市过安检门时,警报突然响起,保安怀疑其偷拿商品,便带往库房搜身。后发现警报系安检门故障所致,小刘并没有偷窃。经交涉,超市公开向小刘赔礼道歉并支付数千元精神抚慰金。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1011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条解读搜身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只有国家执法机关经过合法程序才可采取搜查措施。超市保安非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权,如怀疑顾客偷窃,应报警后由民警依法搜查。超市擅自对顾客搜身属于违法,顾客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超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姓名权谁的姓名谁做主冒名办卡被惩处 典型案例小李到银行申请贷款,却被告知其名下多张信用卡透支逾期,个人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小李曾遗失身份证,被王某捡到并用于办理信用卡。小李立即报案,并起诉王某和某信用卡中心。后王某被刑事拘留,小李也获得了赔偿。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法条解读王某冒用小李的姓名办理信用卡,侵犯了小李的姓名权,应承担主要责任;信用卡中心没有尽到法定审查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多次透支消费,导致小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其申请贷款及其他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造成精神痛苦,小李依法可获得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肖像权擅用他人婚纱照侵犯肖像权担责 典型案例小郑夫妇到影楼拍摄结婚照。影楼老板觉得二人形象甚好,为引流增客,便擅自将照片放在橱窗展示。小郑发现后,要求立即撤下照片,影楼却以其拥有照片著作权为由拒绝。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影楼最终撤下照片、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条解读影楼未经同意,擅自将结婚照公开展示、用于营销推广,侵犯了小郑夫妇的肖像权。影楼虽然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该著作权要受到肖像权的限制,即未经小郑夫妇同意,影楼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该肖像作品,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名誉权网络“吐槽”莫任性口无遮拦惹官司 典型案例赵某到小区美容店做美容,因服务问题与店主黄某发生口角,遂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多次对黄某谩骂侮辱,并歪曲事实称该美容店所属公司“讹诈客户”“设备老旧”,被黄某和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赵某向黄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向美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条解读名誉权虽不具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但与财产利益息息相关,一旦名誉受损,可能影响到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导致企业信誉降低、利润减少。赵某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对黄某和美容公司进行侮辱、贬损,侵犯了后者的名誉权,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荣誉权成绩来之不易荣誉不可抹杀 典型案例老曹在某工艺品厂工作期间创作的泥人作品获评国家级博览会“民间工艺金奖”,奖牌证书一直在该厂陈列展示。离职时老曹要求归还奖牌证书,并在其档案中记载相关荣誉,该厂却称获奖作品属于职务作品,拒绝其请求。老曹愤而将工艺品厂告上法庭。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法条解读荣誉是外界对民事主体积极正面的评价,往往承载着荣誉权人的特殊情感。老曹获得的奖项是博览会举办方对其授予的特殊荣誉,与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无关,奖牌证书作为荣誉的载体应归老曹所有,该厂需归还,并在老曹的人事档案中如实记载。隐私权手机变身窃听器侵犯隐私被处理 典型案例小柳发现,刚跟人聊过某款产品,手机中的一款APP很快便推送相关广告,像被人“监听”一样。该APP将手机录音机访问权限篡改为“默认同意”,偷偷采集了语音数据。小柳向市监和网信部门举报,该APP被下架,所属公司被行政处罚。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条解读手机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频频发生。该APP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手机录音机功能权限,已构成窃听、刺探用户隐私,侵害了小柳的隐私权。各位战友须注意,尽量从正规手机软件商店下载APP,并关闭敏感权限,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反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让骚扰者无处可藏 典型案例高校教授乌某,经常对学生小田强行搂抱、发送低俗信息,致其精神抑郁。小田毕业后进行举报,涉事高校迅速展开调查,证实乌某存在性骚扰行为,对其作出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的处分决定。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法条解读性骚扰具有一定隐蔽性,且受害者通常处于从属或被支配地位,不敢说也不愿说,致使行为人更加有恃无恐。乌某作为教师,非但不恪守职业道德,还利用职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应受到处罚。遇性骚扰时,注意留存短信、微信、通话记录等证据,及时揭露对方的恶行。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安全工作环境,调查处置相关投诉举报,维护所属人员合法权益。人体器官捐献用奉献延续生命让大爱温暖人间 典型案例老杨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被宣告为脑死亡。妻子想起老杨生前热心助人,表达过捐献器官的想法,于是和家人共同决定捐献其器官。老杨捐献的肝脏、肾脏和眼角膜最终让几名重症患者重获健康。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条解读人体器官捐献正被越来越广泛地认可和接受,成为更多人的主动选择。民法典赋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捐献器官的权利,也赋予死者近亲属共同决定捐献器官的权利。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无偿”原则,但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斯人虽已逝清誉不容污 典型案例老林向来秉公办事,钱某因工作调动对其怀恨在心。老林去世后,钱某为泄私愤,将讣告复印数张,并写上诽谤、侮辱性言辞,在街道张贴。老林的妻儿将其告上法庭,后判决钱某在县电视台刊播致歉声明,并支付亲属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条解读虽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死者的人格利益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死者进行评价,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对死者名誉的损害,要承担向死者近亲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