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第三条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第四条 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五条 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第二章 投诉处理第六条 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第七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一)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二)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三)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四)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五)其他相关事项。第八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二)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三)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四)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第九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投诉人或者请求人补充有关材料。未予补充的,不予接受。第十条 投诉人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投诉材料后,应于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第十三条 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或者请求程序中,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展会的展期指定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的答辩期限。第十四条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展会结束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告展会主办方。展会主办方应当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展会管理部门。第三章 展会期间专利保护第十六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知识产权局协助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投诉,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三)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海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最紧迫的环节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条 本市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知识普及和文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本市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示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第五条 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严格、快捷、平等的原则,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保障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的投入,将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著作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广播电视、商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支持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中,根据国家授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第九条 本市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开展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执行、联合执法等工作,共享专家智库、服务机构等资源,推动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督互动、经验互鉴;强化与其他省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第十条 本市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支持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依法在本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
第十一条 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版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负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执法协作工作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开展远程、移动实时监测监控;对网络平台、展会、大型市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权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有关情况;(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对有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四)对有关场所和物品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通过专利预审、维权指导、保护协作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获得快速审查提供支持。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市版权部门应当建立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对国家和本市版权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管网站加强监管;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制度,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通过明确管理规则、采取技术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开展风险排查和教育培训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仲裁、调解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展览会的展会产品
根据展会的不同,展品不同。具体如下:
1、2021年广州国际模具展览会:
2021年8月4~6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交会展馆)展出。展品包括:金切精密及特种加工机床、工具 、测量;模具及模具制件;模具钢及模具材料;CAD/CAM/CAE集成及信息化管理与互联网技术;自动化集成技术及装置、机器人等。2、GFE2021第42届广州国际餐饮加盟展:
2021/8/6日~8日在广州海珠区琶洲广交会B区展出。展品包括国内外知名品牌,涵盖餐饮、教育、零售、服务、培训、供应链等等数十个行业,从供应源头到连锁店面。3、2021第十二届广州国际天然农产品及有机食品展览会:
2021/9/10日~12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交会展馆)展出。展品包括:
有机食品及有机转换食品类:有机果蔬、大米、杂粮、有机原料和半成品、有机畜牧业类、牛奶、海鲜产品、有机方便食品、有机冷冻食品、有机儿童食品、有机健康食品以及熟食。
有机饮品类:有机茶叶、果汁及饮料、有机咖啡、有机红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白酒、黄酒等,各种有机奶粉、有机乳制品及豆奶制品、有机植物提取物等。
有机调味类: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葱姜蒜粉、调和油、调味料酒、天然香料、复合调味系列。4.有机中药材:天麻、葛根、三七等各种有机中药材。
天然食品及绿色农业类展区:绿色食品:大米面粉、豆油杂粮、脱水食品、肉、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各地特产、各种调料、酒水饮料、绿色农业、绿色农产品等。4、2021年广州国际宠博会:
2021/5/14日~16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展馆展出。展品包括:宠物粮、宠物零食、宠物用具、宠物玩具、宠物医疗器具、宠物美容工具、宠物医院等。5、2021世界食品广州展:
2021/6/24日~26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展出。展品包括:
国际(进口)食品:世界各地特色食品、休闲食品、婴童食品、乳制品、烘焙食品、果蔬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展区:方便营养强化食品、畜禽类肉制品、肉感肉脯、清真食品、豆制品、蛋制品、特色瓜果、蜂蜜制品、面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