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送作品时需同时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创作的作品,提供所有创作者的 证件复印件);

艺术展览品参赛要求

2.参赛选手需填写二张报名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3.作品展示部分不准出现院校、科系、姓名或其他特殊记号;

4.每件作品的裱板背面或光盘盒上须粘贴报名表复印件;

5.每件参赛作品均需存入光盘(内容:广告作品、作者生活照和证件照各一张,作者详 细资料和作品创意说明),同类别的不同作品,可存储在同一张光盘中;

6.营销策划参赛小组成员由3--7人组成;

7.邮寄报名资料,请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

8.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

艺术展览品参赛要求有哪些

贰、展览场地本要点所称「屏东市公所艺文走廊」(以下简称本艺廊)系指位于本所2楼公共区域及可供展览使用之空间。参、展览期间作品展览时间应在本所上班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展览档期每次以2个月为限,若经本所同意,得视实际情况调整之。肆、展览类别展览类别包括水墨、水彩、胶彩、书法、油画、版画、复合媒材、摄影作品等之平面类作品为原则。伍、参展对象凡国内外公私立艺术团体、机关、学校、以及艺术创作或爱好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得向本所申请(申请表如附件)展览。惟申请展出之作品应为申请者本身之创作或所收藏之真品。陆、申请方式申请人最迟须于预定展出日前30天,填具艺文走廊使用申请表(如附表1),并检附下列资料径送本所计画室办理。一、个展及两人以上非组织性质之联展:(一)每位参展者之身分证复印件1份。(二)展出作品之6×8彩色照片各1张(格式如附表2),并在背面书写姓名及方向标示。二、团体:(一)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之立案证明书复印件1份;公私立学校系所及政府机关单位以公文送件申请者,免附本项资料。(二)参展者名册1份。(三)每位参展者作品之6×8彩色照片各1张(格式如附表2)。三、申请规范(一)每场展出之作品或收藏品数量应在20件(含)以上。(二)申请者经本所审核同意后,本所无偿提供场地展示,并排定展出日期。(三)展出日期经排定后,如未能如期展出,应于展出日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无故取消展出或不通知、临时通知本所者,1年内不得提出申请。柒、申请展出者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场地布置及权责规定(一)展览策划及布置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展场内尽量勿放置花篮、花圈及盆栽,并保持艺文走廊及周遭环境清洁。(二)展场布置须于展出前一日完成,作品应于展览结束次一日拆件完毕并自行运回,逾时未处理者,本所不负保管责任。另须将展场恢复原状及借用物品归还,并经本所业务承办单位点收确认,始得离开。(三) 作品须装框、裱褙完成始得展出,展出之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运送及保险等,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太长没有复制完

艺术展览品参赛要求是什么

艺术展览观众参与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实体参与,一类是虚拟参与。

实体参与主要指观众参加展览的实体形式,也就是要亲自来到展览现场,通过实体形式观看展览,参与活动以及互动等,体验艺术带来的感受。这种参与方式一般涉及一些艺术展览,比如雕塑展、绘画展、摄影展等,可以真正体验到艺术带来的感受,参与展览现场的活动,对艺术有更深入的理解。

虚拟参与是指通过网络参与艺术展览的方式,如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展览,通过社交媒体或者网站参与艺术展览,以及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参与艺术展览等。这种参与方式可以使观众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从网络上观看展览,参与展览相关的活动,参与艺术家与观众之间的互动。这种参与方式可以使观众更加便捷的参与到艺术展览中来,使观众可以更方便的接触到艺术,更深入的了解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