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责任险怎么买
一、工伤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筹地区以外就医)、生活护理费(前提: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鉴定确实需要安装)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及具体数额。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保险公司理赔: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关于赔偿约定的内容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为了能更好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当先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分类,我将各种突发事件简单的分为两类,即: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所谓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是指:火灾、人员伤害等这类在事前就可以预料到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是指:例如地震、火山爆发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恐怖袭击事件等事前根本不可能预料会发生的突发事件。所谓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都是相对的。
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根据以上对突发事件的分类,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其应对办法是不同的。
(一)可预见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
1、可预见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处理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的原则应当是防患于未然,即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展览会未召开之前,大会组委会就应成立紧急应急小组,根据所使用展馆特点,制定应对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其中包括遇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方案,如有必要应在所使用展馆进行人员疏散测试及演习。在展览会期间紧急应急小组应当随时保持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状态。
第二,设专职的安全员(安全员不一定就设一个,应视展览会的规模确定安全员的数量),安全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展馆做好对参展商以及参观者的安全监督工作,在展览会的全过程中(包括布展、展览和撤展)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及隐患应当及时的制止和排除。
第三,根据展览会规模办理保险,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四,展览会召开前,应与当地公安、消防及医疗部门联系,告知展览会召开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以便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的得到相公部门的协助。应在当地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医生在展览会现场建立医务室,并备足常见及抢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也应聘请公安和消防部门人员在现场协助组委会做好安全及消防等相关工作。
第五,在展馆展位搭建结束后,组委会人员应亲自检查展位搭建情况,其中包括:检查防火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展位间所有通道达到必要宽度,保证所有消防器械周围无异物阻挡。并检查所有消防器械。保证都能够正常使用。还要使组委会所有人员都熟悉展馆所有防火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以及所有消防器械位置。组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平时就应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保证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械。在参展商布展结束后,还应该全面细致的清理展馆地面,尤其注意清理地面由于布展、特装等遗留的水渍、油渍以及其他可能给参观者带来人员伤害的物品。
第六,根据展览会的规模聘请安保人员,并预测参观人员数量,对于大型或热门的展览会,应将参观人员数量控制在展馆最大安全人员数量承受范围内,以避免由于人员的过度密集而发生人员伤害等突发事件。参观人员数量的控制可以通过控制门票发售等手段控制。
2、可预见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办法
虽然我们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但紧急突发事件还是会发生,我们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应保持冷静,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人员意外伤害事件
人员意外伤害事件是展览会中最常见的紧急突发事件,而这种事件往往都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所以也是展览会中最不容易防范的突发事件。当出现有意外伤害事故的时候,应立即将伤者送到展览现场的医务室进行紧急的救治,并视其伤势的轻重有医生觉得是否拨打120送当地医疗机构。因其是在展览会现场受伤,故展馆和展览会的主办方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对待伤者应尽量以安抚为主,并应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由于我们在展览会前已经办理了保险,所以此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2)火灾
发生火灾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联系当地的消防队救火,并拨打120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伤者。应立即启动紧急应急小组和紧急突发事件预案。组委会成员应分为两组,一组到事发现场,用展馆内的消防设施救火以及协助医务室抢救伤者,另一组按事前制定的"疏散、撤离方案"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出危险区域。事后要做好安抚伤者、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并发放给伤者等善后工作。(二)不可预见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
处理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的原则应当是以人为本,即在事故发生之后在保障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
(二)不可预见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办法
(1)地震、火山爆发等灾害性天气
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伤者。并立即启动紧急应急小组和紧急突发事件预案。按事前制定的"疏散、撤离方案"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出危险区域。并协助医务室抢救伤者。
(2)恐怖袭击事件
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并立即启动紧急应急小组和紧急突发事件预案。按事前制定的"疏散、撤离方案"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出危险区域。并协助医务室抢救伤者。
(3)突发性传染病爆发
一方面,应当联系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另一方面,应当视其严重程度,减少展馆内人员流量,必要时,应当立即关闭展览会。
综上展览会遇到紧急突发事件主要还是在事前就充分的考虑好遇到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突发事件真的出现后不惊慌,并能够冷静妥善的处理。尽量将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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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可就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该险所承保的公众责任有两个特征,一是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二是损害行为对社会大众利益的损害。这种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中主要承担两部分责任:一是在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如果引起法律诉讼,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的诉讼费支付责任。但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上所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的限额。公众责任保险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业务复杂,险种众多。[编辑]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由于公众责任保险具有承保场所固定的特点,以此为依据可将公众责任保险分为五种类别:1、场所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一个险别,它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根据场所的不同,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娱乐场所责任保险(如公园、动物园、影剧院、溜冰场、游乐场、青少年宫、俱乐部等)、商店责任保险、办公楼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工厂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等若干具体险种。场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通常是在普通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基础上,加列场所责任保险条款独立承保,但也可以设计专门的场所责任保险合同予以承保。2、电梯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3、承包人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卸作业和各类加工的承包人在进行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是指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卸作业以及承揽加工、订做、修缮、修理、印刷、设计、测绘、测试、广告等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4、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5、个人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任何个人或家庭都可以将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动物或静物)或能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风险通过投保个人责任险而转移给保险人。主要的个人责任保险有住宅责任保险、综合个人保险和个人职业保险等。6、其他公众责任保险[编辑]公众责任保险的特点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伴随着公众索赔意识的增强,此类索赔逐渐增多,影响当事人经济利益及正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这种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具体特点如下:1、保险标的无形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2、适用范围较广该险种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3、表现形式丰富表现形式丰富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编辑]公众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1、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工厂、商店、办公室、旅馆、公共娱乐场的、住宅、建筑安装公司、运输部门等各种不同对象。2、保险标的公众责任保险以固定场所和规定区域内,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生活中对社会公众造成损害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3、责任范围1)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两大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人因发生损害事故应支付的诉讼等法律费用,以及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2)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三方面:不能承保的风险。主要指责任保险中通常不能承保的风险;不能在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指这类风险虽然不能在公众责任保险中承保,但可以在其他保险承保的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可以投保雇主责任保障;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家属所有或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不属公众责任保险负责,但可投保普通财产保险等等;经过附加承保的风险,这类除外责任,通过加批加费可以承保。如经过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火灾爆炸责任保险、精神损害责任等。3)保险责任期限以年度为限,一般为一年期或不足一年的短期。4、赔偿限额和免赔额1)赔偿限额制定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方法有三种:规定每次事故的混合限额。无分项限额,也无累计限额,只控制每次事故主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两项损失之和的最高限额,它对整个保险期内的赔偿总额无影响。规定每次事故的分项限额和累计限额,即既确定每次事故人身伤害和产损失各自的赔偿限额,又确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规定每次事故的混合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现行公众责任保险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第二种或第三种方法确定赔偿限额。2)免赔额免赔额是保险的免责限度。公众责任保险对他人的人身伤害无色赔额的规定,但对他人的财产损失则一般规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5、保险费率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无固定费率表,而是根据每笔业务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从而保证费率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按照保险期限不同,一般分为1年期费率和短期费率。如果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增减时,费率也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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